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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牌上寫14元 最后收了15元
來源:本站 作者:匿名 發(fā)布:2013-12-02 修改:2013-12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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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峽晚報訊 (記者何凡)“中午在小溪塔一爿香快餐店吃飯,明明牌子上寫著14元,最后結賬卻按照15元收取。”28日中午,市民田女士向本報熱線投訴,這頓飯她吃的很不爽。
田女士告訴記者,她中午12時許在一爿香的小溪塔分店用餐時,點了一份價值14元的香菇滑雞套餐,吃完結賬時,收銀員告訴她要收15元。田女士指出標價牌上這份套餐的價格是14元,“但收銀員跟我說,套餐價格漲了1元。”
對于店方的解釋,田女士并不滿意,但收銀員堅持要按照15元收。為了避免糾紛,田女士還是按照15元結賬。她告訴記者,“1元錢不多,但商家應當明碼實價的告知消費者。”
記者對比了店面標牌和田女士出示的消費小票,發(fā)現(xiàn)價格確實相差1元。
昨日下午,記者將此事反映到宜昌一爿香餐飲公司,公司客服工作人員調查后回復,“該套餐價格的確上調了1元,但因為價格標牌制作不及時,未能及時更換,我們將和田女士聯(lián)系致歉。”
1元錢和5元錢,引來了兩名消費者的投訴。從采訪的情況來看,商家不能說是故意為之,但至少是不夠細心和負責。正如其中一位投訴的消費者所說,錢不多,但市場的規(guī)則,無論是消費者還是商家,都應當認真遵守,馬虎不得。
作者:何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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